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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6TH OCTOBER, 1897.
輔政使司駱
憲示第四百四十二 號
曉諭開投官地事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歷本年十一月初二日郎禮拜二日下午三點鐘在 該處開投官地一段以九百九十九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殛出 示曉諭爲此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于左
此號地段係册錄內地段第一千四百五十三號坐落堅彌池道該地 四至北邊二百尺南邊一百六十六尺東邊一百五十二尺西邊一百 五十五.尺共計三萬零三百六十四方尺每年地稅銀二百二十八圓 投償以四千五百五十五圓爲底
計開章程列左
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 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繪價至少以二十五圓爲額
三投得該州之人自樣落之後甜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惟全價在車務司署呈繳
四楼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圓以 借工務司筋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明四 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之人於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日 土廳
大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以十五個月内須用堅固材料及美 善之法建屋宇一間在該地以合居住該屋以石或磚及灰坭築墻用 蓋面或用工務司批准之物料而造必須牢實可經久遠其餘各歎
須按照一千八百九十一年年第十五條及一千八百九十五年第七 條建築屋宇則例章程建造此等工程估值不得少過八千圓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歴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將其一年應納之稅 按月數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歷六月廿四日
* 先納一半 餘1半限至西歷十二月廿五完納至九百九十九年止 八投得該地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妥合工務司之意始准領該地 官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九百九十九年照上地形勢所定稅 銀每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十二月十五日先納一半 1. 餘一半 至西歷六月十四日完納幷將香港内地服官 散官契章程印於契內
九投得該地之A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創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半或全 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班或隨時幅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値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有短細 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歸官作爲未經出投 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織及1 切費用概令前投得該地之人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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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投得該地之人由役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額外章程
一在該段地之南便建築道路其地之界任從 國家增減 二所建造屋宇款式必要經由工務司批准方可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以遵照上列投賣章程 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官契爲憑
投賣號數
此號册錄內地段第一千四百五十三號每年地稅銀二百二十八圓 一千八百九十七年
十六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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