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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3RD JULY, 1897.

輔政使司將

憲示第二百七十四號

曉諭開投官地事現奉

至等費

督憲札開定於西歴本年七月十九日郎禮拜一日下午三點鐘在該 處開投官地一以九百九十九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亟出示 曉諭此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此號地段係錄內地段第一千四百一十八號坐落近銅鑼環掃桿 埔山谷該地四至北邊九十尺南邊九十尺東邊一百六十尺西邊一 百六十尺共計一萬四千四百方尺每年地稅銀一百四十八圓投價 以二千一百六十億爲底

計開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前各股價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段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 起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司署呈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圓以 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詿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明四

五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計限以一年内須用堅固材料及善美 之法建屋一間在該地内以合居住該屋宇以石及灰坭築以蓋 面必須牢實可經久遠其餘各款須按照一千八百九十一年第十五 條及一千八百九十五年第七條建築屋宇更正則例章程建造此等 工程估值不得少過四百圓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歷本年十二月十五日將其一年應納稅錢按 月分納庫務司自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歴西六月四日先納 一半其餘一半至西歷十二月十五日完納至九百九十九年止

八投得該地之人俟辦妥一切章程合工務司意始准領該地官契由 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九百九十九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稅銀每年 兩季完納卽於西歷十二月廿五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西歴 六月二十四日完納並將香港内地設官契章程印於契內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半或全 入宮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投倘再開校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袖 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歸官作爲未經出投 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釉及一 切費用概令前投得該地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段歸其營業 額外章程

投賣號數

凡投得該地之人若要暫居者遷拆須得要爲補置 業主立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官契爲憑

此號地段係册錄內地段第一千四百一十八號每年地稅銀一百四 十八圓

一千八百九十七年

七月

初三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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