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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9TH JANUARY, 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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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示第七號
輔政使司
曉論事現奉
督憲札諗將署庫務司之示開列於下俾衆避知等因奉此合亟出 示曉諭爲此特示
輔政使司略
曉楡事現奉
憲督札讒將港內各銀行呈報西歴一千八百九十六年十二月份簽 發通用銀紙并存留現銀之數開示於下等因奉此合出示曉為此 特示
計開
篇
-千八百九十七年
正月
初九日示
印度新金山中國匯理銀行簽發通用銀紙二百一十七萬五千八百 三十七圓
署庫務司譚
諭知完納餉項事照得本港所有估擬本年春季
國餉定期西歷一千八百九十七年正月三十一日以前爾各業主及居 各屋之人須先行完納如二月二十八日以前仍未輸納者不必再行 示爺卽可按照一千八百八十八年第十五條估價則例章程在
實存現銀一百二十萬圓
香港上海匯理銀行簽發通用銀紙四百九十萬四千八百三十四圓 實存現銀二百五十萬圓
中華匯理銀行簽發通用銀紙三十六萬零六百三十六圓 儲存現覦二十二萬五千圓
共簽發通用銀紙七百四十四萬一千三百零七圓
桌憲衙門控追倘於正月內未先期完納不得領闾吉屋餉項各宜凛
遵特示
合共實存現銀三百九十二萬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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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八百九十七年
正 月
初四日示
一千八百九十七年
正月
初九日示
憲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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