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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0TH DECEMBER, 1898.
憲示第五百六十四號
署輔政使司師
曉諭開投官地事現奉
督憲札閻定於西歴本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卽禮拜二日下午三點鐘 在該處開設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出示 曉諭爲此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此號係册錄內地段第一千五百一十七號坐落鵝頸灣仔道近運糧 河處該地西至北邊七十九尺四寸南邊四十一尺六寸東邊一百零 八尺九寸西邊一百零一尺共計六千一百七十五方尺每年地稅錢 六十八圓极價以一千八百五十三圓爲底
開股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價内檡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五圓爲額
三股得該地段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 起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署呈
四投得該地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 以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明 四至等費
五校得該地段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計限以一年内須用堅固材料及美 善之法建屋宇一間在該地内以合居住該屋宇以石或磚及灰坭築
爲
墻以瓦蓋面或用工務司批准之物料而造必須牢實可經久遠其餘 各款須按照一千八百九十一年第五條及一千八百九十五年第 七條建築屋宇則例章程建造此等工程估值不得少過二千
七股得該地段之人須於西歷明年六月十四日將其一年應納稅錢按 月數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歷十二月廿五日 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歷六月十四日完納至七十五年止 八投得該地段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公合工務司之意始准領該 地官契由投得之日起準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稅錢 每年分兩季完納於西歷十二月十五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 西歷六月十四日完納並將香港內地段官契章程印於契内
九投得該地段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半或 全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 地開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 細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歸官作爲未經 投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細及 一切費用槪令前投得該地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段歸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投賣號數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官契
此號地段係册錄內地段第一千五百一十七號每年地稅銀六十八圓 一千八百九十八年 十二月
初十日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