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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6TH NOVEMBER, 1898.

借工務司飭匠用石堆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明四 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之人於約,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 該 名人要遵

國家之命填築海滿俱照所定之界限由投得之日起限以三十六個月 内須用堅固材料及美善之法建屋宇一或多間在該地以合居住 該屋以石或磚及築墻用蓋面或用工務司批准之物料而造必 須牢實可經久遠其餘各款須按照一千八百九十一年第十五条度 一千八百九十五年第七條建築屋宇則例章程建造此等工程估值 不得少過五千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歷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將其一年應納之稅 按月數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於西歴六月四日 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歷十二月十五日完納至七十五年止 八投得該地之人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安合工務司之意始准領該地 官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甜韻每 年分術季完納卽於西曆六月十四日先納一半!餘一半限至西歷 十二月十五日完納將九龍內地段官契章程印於契内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半或全 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市 開投倘再開設所得價值較前股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宫如有短細 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官作爲未經出投 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價入庫日後再將骸地出投倘有短軸及】 切費用桡令前投得該地之人種足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額外章程

一投得册錄內九龍海旁地段第四十二號地段之人須由自已捐費 依 工務司所定之界限將海邊填築卽照該地段圖式在西便沿海 處填築長三百五十七尺閥三十尺叉在南便所海鼠垣榘長四十七 尺六寸翮十五尺更要自已捐貲築堅固墻一幅爲保護該地之用均 要合 工務司主意方可所有填築工程自投得之日起限二十四個 月內一律告竣交與 國家不得索取工料等價值

二投得册鈴內九龍地段第八百七十七號地段之人須由自已捐貲遵 依 工務司所定之界限將海邊填築卽照該地段圖式在西便沿海 處填築長三百六十八尺闊二十尺又在南便沿海處與樂長四十七 尺六寸十五尺若要築墻一幅保護該地段仍歸投得該地之人捐 費辦理均要合 工務司主意方可所有築工程自投得之日起限 二十四個月內一律告竣交與 國家不得索取工料等價值 業主合同式

投賣號數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遵照上列投實意程 作為該地段業主領取官契爲

第一號册錄九龍海旁地段第四十二號每年地稅錢一百一十八圓 第二號册錄九龍地段第八百七十七號每年地稅銀一百三十圓 一千八百九十八年

十一月

二十六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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