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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6TH NOVEMBER, 1898.

茲將定一千八百九十四年有等封禁屋宇及不潔淨住居條例內 章程專設立爲闔港潔凈條例開列於

香港總督部堂會同議政局議定如左

第一欸此條例稱爲一千八百九十八年辦理不潔淨產業章程

辦明條例内所有稱名之義

第二歎例文中除下文另有指明不同字樣外凡街字俱包括四方 走馬路或甬道或小徑或通衢成大道或里巷或所有通塞之窄巷均 統稱爲街凡日居住之屋卽指除二人在該屋看管外凡有人歇宿在 該屋者均是凡日業主卽包括從 皇家批受或由 皇家經準給據 或因別 緣由而得管業者以上各業主或不在本港或本人無力 自理而另立代理之人均稱爲業主

房內安置床鋪限制

第三歎凡在房內安置床鋪床架爲睡臥之用就不准設過例內限住人 口章程

第四歎申明凡做房仔及間隔所當遵守章程

一凡. 向街之屋宇該街闊少過一丈五尺者除頂樓外不准做間隔及 房仔或舊日已有亦不准留存

二凡向街之屋宇該街闊足一丈五尺或闊過一丈五尺者皆不准在 下層間隔及房仔獨準用屏風遮障在舖店内即平常間帳房之花 門倘經間隔者亦不准留存所用之屏風在房仔或間隔上自頂至 天花板或桁底相離空處不准少過四尺該空處只准用鐵線網 欖核格或通花疏板但均要疏密合度務留空調有三分之二 三凡廚房不準有間隔或房仔舊已有亦不準留存

四年間屋內無論現有將有所做間隔房仔一間週圍不得高過八尺 如現有將有所做房仔兩間則該間隔週圍不得高過七尺若現在 或將來做多過兩房仔則該間隔過圍不得高過六尺以上所定間 隔章程不拘如何務要自房仔間隔項週圍起計至天花板或桁底 相離空處不准少過四尺該堂處只準用鐵線網或欖核格或通花 疏板但均要疏密合度務留空罐有三分之二

五凡住居屋宇之房内不準另做房仔或舊日已有亦不準留存因該 房之腿戶所得丁方尺若不足地台板丁方尺十分之一者故不準 有間隔至地台板之丁方尺寬闊之數亦不得少過一千八百八十 七年所定潔凈衞生條例第六十七之更代欸該例於一千八百九 十四年第十五條例内第九款所重申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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