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5TH NOVEMBER, 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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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示第四百九十九號 署輔政使司師
曉諭開投官地事現奉
督 札開定於西歷本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卽禮拜二日下午三點鐘 在該處開投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亟出示 曉諭爲此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此號係册錄內地段第一千五百一十三號坐落銅鑼灣道該地四至 北邊八十尺南邊八十尺東邊五十尺西邊五十尺共計四千方尺每 年地稅銀四十六圓投償以八百篇底
開校章程列左
一楼地之價由銀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價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五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段之人自槌落之後即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 起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司署呈繳
四校得該地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日内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圓 以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 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明 四至等費
五股得該地段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計限以兩年内須用堅固材料及美 善之法建屋宇一間在該地内以合居住該屋宇以石或磚及灰品 墻以瓦蓋面或用工務司批准之物料而造必須牢實可經久遠其餘
簫
各歎須按照一千八百九十一年第十五條及一千八百九十五年第 七條建築屋宇則例章程建造此等工程估值不得少過二千圓 七股得該地段之人須於西歴本年十二月十五日將其一年應納稅 按月數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歴六月廿四日 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十二月廿五日完納至七十五年止 八投得該地段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妥合工務司之意始准領該 地官契由投得之日起準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稅錢 每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歷十二月十五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 西歴六月十四日 完納並將香港內地段官契章程印於契内
九投得該地段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一半或
·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 地開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 緋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歸官作爲未經出 校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釉发 一切費用概令前投得該地之人補足
十楼得該地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段歸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投賣號數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賣草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官契為憑
此號地段係册錄內地段第一千五百一十三號每年地秘銀四十六廁 一千八百九十八年
十一月
初五日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