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

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5TH NOVEMBER, 1898.

憲示第四百九 九十

署輔政使司師

曉諭開投官地事現奉

印益

至等費

督憲札開定於西歷本年十一月廿一日郎禮拜一日下午三十在該 處開投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亟出示曉諭 爲此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于左

此號地段係册錄九龍內地段第六百二十一號坐落麥端那及遮打 道該地四至北邊一百六十尺九寸南邊一百四十九尺六寸東邊 百一十三尺西邊一百十七尺十寸共計一萬八千六百四十六方尺 每年地稅覦二百五十六圓股價以一萬三千九百八十五圓爲底 計開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體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少至以二十五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即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署呈繳

四楼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內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 備工務司筋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明四

五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以十八個月内須用堅固材料及美 善之法建屋宇一間或多間在該地以合居住該屋以石或磚及灰坭 築墻用瓦蓋面或用工務司批准之物料而造必須牢實可經久遠其

四以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歷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將其一年應納之稅 按月數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歴六月四日 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十二月十五日完剿至七十五年止 人投得該地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妥合工務司之意始准領該地 官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稅銀每 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抛六月十四日光納一半: 餘一半限至西厢 十二月廿五日完納幷將香港內地官契章程於契内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半或全 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投倘再間投所得價值較前地投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細 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官作爲未經出投 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融及一 切費用概会前投得該地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營業

業主合同式

投賣號數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照上列设寳寳程 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官契爲

此號册錄內地段第六百二十一號每年地税 二百五十六 一千八百九十八年

十一月

初五日示

餘各款須按照一千八百八十九年第十五條一千八百九十一年第 卄五條及一千八百九十五年第七條建築屋宇則例章程建造此等 工程估值不得少過五千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