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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MARCH 22,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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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投得該段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辦理即將其呈繳之地價錢一 份或全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程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 再將該地開設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赢餘全行入官 如有短釉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 補足或將該地區官作爲 未經出投而仍將投得該地之人之銀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 倘有短細及一切費用仍令前投得該地之人補足 十一投得該地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十二倘若投得該地之人將下列之權利頂與別人該項受者亦須遵 列章程安辦各權制法則,其人是問與原買主無異

額外章程

一投得該地之人由公衆道上落地之小路權利其路須築在工務 司批准之界限

二投得該則之人如山平其地段須築一石磡以免卸陷

業主合同式

三該地之地界其實實廣闊須由工務司定明照投得該地之價值中計 地價地稅然後發給官契

立合同人某某住某街門牌弟某某號于某年某月某用銀若投得 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賣章程作爲該地業主領取官契爲 投賣號數

此號地係册錄香港内地第一千七日七十三號每年地税缺一 四十四圓

一千九百零七年

四月

憲示第一 百九十七 田土司域

曉諭開投官地事照得現奉

二十一日示

一千九百零七年

督憲札開定於西歷本年四月十九日卽禮拜五日下午兩點半鐘在香 港新界田土廳照一千九百零六年第三百六十五號 憲報內載之賣 地總章程及下列額外章程開投建造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 期由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七月初一日起期滿則由 皇家再定實地稅 續二十四年至期前三日止等因奉此台出示曉諭俾衆週知爲此

茲將該地形勢章程開列于左

此號係錢大嶼山丈量約份第三百一十三號地段第六百六十六號 坐落大嶼山大澳街市前時係丈量地段第一百五十八號北十五尺南 十五尺東十一尺西十一尺共計一百六十五方尺每年地稅銀一圓投 價以四圓爲底

額外章程

一投得之人並無在該地附近之海邊上落之權倘在該海填地投得之 人不得索取賠償此等章程在官契内須要寫明

二投得該地之人由校得之日起限三日內除地價之外須另將銀二十 五圓呈繳 庫務司作爲該地上之屋宇價值

十九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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