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2TH FEBRUARY, 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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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政使司酪
憲示第六十五號
憲示第六十八 號 輔政使司駱
曉諗事現奉
曉諭事現奉
督憲札開將總緝捕官之示開列於下俾衆週知等因奉此合出示 曉餘爲此特示
督憲札爺將港内各銀行呈報西歷本年正月份簽發通用紙片存 留現銀之數開示於下等因奉此合出示離為追特小
一千八百九十八年
二 月
初五日示
計開
香港總緝捕官梅
印度新金山中國匯理銀行發通用獄三百零五萬一千九百四 十七園
實在現鉬二百萬
曉論事照得西歷二月十五十六十七卽華戊戍年正月十五十六計 七等日乃,泥涌賽馬日期所有按照一千八百六十九年第十條則 例所定各車輛行走各條欸業已具詳
香港上海匯理銀行簽發通用銀紙八百一十二萬六千五百二十八
總督部堂 察核兹奉 批准卽將各佛獄開示於後偶爾諧色人等 一體恪遵毋忽特示
實存現銀三百萬圓
一千八百九十八年
二 月
日示
中華匯理銀行簽發通用銀紙四十四萬九千七百四十 實存現銀二十萬零五千圓
計開車輛行走各條款
共簽發通用銀紙一千一百六十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五 合共實現銀五百二十萬零五千
一自大鐘樓起至海旁東止各街道所有馬匹馬車及手車往東邊者須 從左手邊卽路北邊而行至鄉西邊時亦須從右手邊郎路北邊而行 倘途中欲邀前行仍各須遵照道路行走常例迴避
一千八百九十八年
二 月
十二示
二所有馬匹馬車及手車往東邊者既到下環處卽須由軍器局街轉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