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4TH NOVEMBER, 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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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 開投倘再開役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 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官作爲未經出 投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細及 一切費用槪令前投得該地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段之人由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菜
額外章程
一凡掘地須要築墻保護免使地盤塌該墻務須要築至堅固 二由該地西北角至多那道又西南角至籤雲道均照工務司批准之 界可建路經過 國家地
三建造屋宇在該地所有格式須遵 工務司批准方可
業主合同式
役賣號服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形上列投賣 程 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官契爲憑
此號係册錄內地段第一千五百七十號每年地稅銀三百九十八圓 一千八百九十九年
十一月
初四示
憲示第六百零九號 輔政使司酪
曉諭開投官地事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歷本年十一月二十日卽禮拜一日下午三點一角 鐘在工務司署開投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業之期期滿可再 業七十五年惟須遵照工務司再定之地稅輪納等因奉此合出示 曉諭 此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此號係册錄九龍海旁地段第六十七號坐落九龍近土瓜灣該地四 至北邊三百五十尺南邊三百五十尺東邊一百五十尺西邊一百五 十尺共計五萬二千五百方尺每年地稅銀三百圓投價以七千八百 八十圓爲底
計開章程列左
一般地之價由限底數加上以價高者得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前各股價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假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 起限三日丙須將全價在 庫務署呈繳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 田土廳繳銀十五 圓以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 明四至等費
五极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 田土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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