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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7TH OCTOBER, 1899.

地間投倘再開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

細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景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歸官作爲未經出 投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瀜及 一切費用概令前投得該地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段歸其管

額外章程

一凡建造之屋宇欸式須經 工務司批準方可

二該地正界須聽 工務司指明爲準

憲示第五百

輔政使司駱

曉訟事兒率

督憲札開將港内各銀行呈報西歴本年九月份扯計簽發通用銀紙 幷將存留現銀之數開示於下等因特奉合殛出示諭爲此特示 計開

印度新金山中國匯理銀行簽發通用銀紙二百八十三萬二千六百 九十六圓

實存現銀一百八十萬圓

三投得該地之人倘將該地填平若建築堅固圍墻保護當要照為建築 四投得該地之人須將現有之水池造柵欄圍繞幷不得擅動該池及相 連之水喉除領有 工務司人情執照方可該池須俟 國家在別處 另築新池然後 國家將該池撤去

香港上海匯理銀行簽發通用銀紙六百三十萬界七千八百三十三

業主立合同式

實存現銀五百萬

立合同人某某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章 程師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官契爲 投賣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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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匯理銀行簽發通用新四十四萬七千零七十二 實存現銀一十五萬圓

共簽發通用銀紙九百五十八萬七千六百零一圓

此號係錄內地段第一千五百六十八號每年地稅銀四百零八圓 一千八百九十九年

合共實存現銀六百九十五萬圓

九月

三十日示

一千八百九十九年

十月

初七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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