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7TH OCTOBER,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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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示第五百 百三十三號
輔政使司駱
商 諭開投官地事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歴本年十月十六日卽禮拜一日下午三點鐘在
工務司署開抄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期滿可再管業七 十五年惟須遵照 工務司再定之地稅輸納等因奉此合亟出示曉 爲此示特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此號係卌錄內地段第一千五百六十八號坐落薄扶林水道上該地 四至北邊三百一十六尺南邊一百八十八尺又一百一十尺東邊一 百三十三尺西邊一百七十尺共計五萬九千一百方尺每年地稅 四百零八圓投價以九千四百五十圓爲底
計開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論則在前各股價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即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 庫務司呈繳
爲
四投得該地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 田土廳繳銀十五 圓以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 明四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段之人於印契時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 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計限以四個月内須用堅固材料 及美善之法運屋一間或多間在其地内以合居住該屋宇以石或磚 及灰妮築以瓦蓋面用 工務司批准之別樣物料而造必須牢 實可經久遠其餘各款須按照一千八百九十一年第二十五條及一 千八百九十五年第七條建築屋宇更正則例章程建造此等善工 程估值不得少過二萬五千圓
七投得該地段之人須於西歴本年十二月十五日將其一年應納稅錢 按月數分納庫務司自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歴六月廿四日 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歷十二月廿五日完納至七十五年止 投得該地段之人俟辦妥一切章程合工務司意始准領該地段官契 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稅銀每年分 兩季完納即於西歴十二月廿五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六月二 十四日完納並將香港內地段官契章程印於契內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份或全 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程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