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6
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9TH SEPTEMBER, 1899.
輔政使司駱
憲示第
百九十九號
燒諗開投官地事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歷本年九月二十五日卽禮拜一日下午三點鐘在
工務司署開投官地兩段以七十五年爲業之期期滿可再管業七
十五年惟須遵照工務司再定之地稅輪納等因奉此合出示曉 爲此特示
該地兩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第一段係册錄九龍海旁地段第五十二號坐落九龍灣近鶴園處 地四至北邊三百五十尺南邊三百五十九尺東邊三百尺西邊三百 八十六尺共計一十二萬零五十方尺每年地稅銀六百九十圓 第二段係册錄九龍海旁地第五十三號坐落九龍灣近鶴園處該 地四至北邊三百五十九號尺南邊三百五十尺東二百六十六尺西 邊三百四十二尺共計一十萬六千四百方尺每年地稅銀六百一 十圓該兩股價以二萬二千六百四十圓爲底
計開章程列左
一般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前各股價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兩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 日起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 庫務司署呈
四投得該地兩服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 田土廳繳錢三 十圓以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詿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市: 角以指明四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兩股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每服公費銀十五圓呈繳 田 土廳
六投得該地兩段之人須將該地全行築由投得之日起計以三年 内須用堅固材料及美善之法建屋一間或多間在其地内以合居住 該屋宇以石或磚及灰坭築墻以瓦蓋面或用 工務司批准之別樣 物料而造必須牢實可經久遠其餘各款須按照一千八百八十九年 第十五條一千八百九十一年第五條及一千八百九十五年第七 條建築屋宇則例章程建造此增善工程不得少過二萬圓至填築 該地須用堅固方法保護造至合 工務司之意
投得該地雨臣之人須於西本年十二月廿五日將其一年應納柅 銀按月數分納庫務 自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抛六月十四 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歷十二月廿五日完納至七十五年止 八投得該地兩段之人俟辦安一司章程合工務司意始准領該地官 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業七十五年照上地,形勢所定銀每年 分兩季完納卽於西十二月十五日先納一坐其餘一半限於六月 二十四日完納並將香港海旁地段官契程印於契内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朗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份或全 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程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