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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0TH MAY, 1899.
薏示第二百九十 輔政使司
曉諗開役官地事現奉
八
號
督憲札開定於西本年六月初五日郎禮拜一日下午三點鐘在該 處開校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亟出示曉諭 爲此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于左
此號地段係册錄內地段第一千五百三十六號坐遮打道新填地電 線公司寫字樓後該地四至北邊九十三尺四寸南邊九十三尺四寸 東邊六十八尺六寸西邊六十八尺六寸共計六千三百九十三方尺 每年地稅錢一百一十八圓投價以三萬一千九百六十五圓爲底 計開章程列左
一般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 消內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五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朗遵例 签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司署呈繳
四楼得該地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內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圓 以備工務司筋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明 四至等費
五极得該地段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以十四個月内須用堅固材料及 美善之法建屋宇一間在該地以合居住該屋以石或磚及灰坭築墻 用毛蓋面或用工務司批准之物料而造必須牢實可經久遠其餘各
欸須按照一千八百九十一年第二十五條及一千八百九十五年第 七條建築屋宇則例章程建造此等工程估值不得少過七萬五千圓 七投得該地段之人須於西歴本年六月廿四日將其一年應納之稅按 月數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歷十二月十五日 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歴六月廿四日完納至七十五年止 八投得該地段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妥合工務司之意始准領該 官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设形所定銀 每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十二月十五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至 西至六月廿四日完納幷將香港内地民官契章程於契内
九楼得該地段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即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半或 全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 鴻開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有經 細及一切費用槪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歸官 作爲未經 投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細及 一切費用概令前投得該地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額外章程
擬建屋宇欸式須要工務司批准方可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證照上寶堂程 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官契爲
投賣號數
此號係册錄內地段第一千五百三十六號每年地稅銀一百一十八圓 一千八百九十九年 五月
二十日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