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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司賁

s憲 示 第五百一十 二 號

通告事現政府欲將下開石排灣政府公地一段連同該處海岸及海灘 招人承批茲特按照一千九百零一年則例卽海岸及海灘則例將該地 假情形及投賣章程刋列於左此佈

該地段乃作爲石排灣内地段一一九號擴-

之用其情形如左 該地段係石排灣内地民一百一十九號擴-

之用接連石排灣内地 一百一十九號該地四至廣闊在賣地圖内載明共計約一千八百一十 英方尺每年地稅銀二十圓投價以一千三百五十七圓五毫爲底 (以上公地一段現有則圖繪安由本司署名存在本署任人觀看) 計 章

一上開地段已在圖内用紅色塡明共計約一千八百一十英方尺承批

該地者遵照訂定章程辦理將該地填高得本司滿意後政府卽行

發給官契由一千九百四十年八月十六日起准其管業七十五年期 滿由政府再定地稅准其續批七十五年該地公 【後由政府清丈照 面積廣闊將應繳地價及地稅核實若干

二圖内用紅色明之地印立官契時須將石排灣内地段第一百一十 九號官契所載各普通及特別章種載入遵照辦理聲明該地係作何 用(如祇欲將其塡平抑欲用以建築住屋工廠煤倉貨倉或別項用 途等)並註明如承批人或權理人或承繼人於批期内未得政府批 准並未由督憲發給憑証擅自違背所指用途處置該地則政府可由 督憲或由督憲札委人員將該地全民或其一段收囘作爲-

公又如 該地下有礦或礦產尋出亦須交囘政府叉期滿後承批人欲續批亦 可續批七十五年惟地稅則須由丈量官再定

三承批人須繳銀八圓以爲每界石之費用又須繳納印立官契之費用 一千九百四十年

拾 月

廿五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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