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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憲示第三百九十四號
新界南約理民府郭
布告開投官地事照得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歷一千九百三十九年八月廿五日即星期五日上午 十一點鐘在香港皇后行三樓新界南約理民府署照一千九百三十四 地年第三百六十四號 憲示所列投賣總章程及下開特別章程開投 官一段(卽大澳鹽田第六號)以爲鹽田之用以十五爲管業之期由一 千九百三十九年八月廿五日起計等因奉此合亟出示布告俾衆週知 此佈
茲將該地段詳細情形開列於左
此地段係册錄大澳鹽田第六號坐落大嶼山大澳該地四至廣闊有則 圖載明存在香港新界南約理民府署任人看閱共計五英畝又一英畝 百份之六十六每年地稅銀二百八十三圓爲底
特別章程列左
(一)該地段祇準用作鹽田將來發給官契須註明承批人或其承辦人 或代理人於合約期内無論何時如不將該地用作鹽田則政府得 將該地-
公
(二)投得該地段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違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 日起限三日內違章將合約内所載每年地稅之半數在南約理民 府繳納其餘一半則於一九三九年九月廿五日在南約理民府清
篇
繳嗣後該地每年之地稅每年須於八月廿五H在南約理民府全 數上期繳納至滿十五年期爲止
(三)承批該得依照存在南約理民府之圖則所規定享有通行權 (四)投得者準將該地段一部份不得多過一英畝百份之四面積建築 屋宇條件由南約理民府批准
(五)如未得南約理民府書面批準不得在該地段另建築任何屋宇 (六)投得該地與之人印立官契須在南約理民府繳納印契銀圓又 該官契須將香港新界地民官契普通及特別章程刋印在内
(七)投得該地段之人於承批期内須自行出資將所有之關閘保存 時常修整完善以免潮水流過相連地段之弊
(八)承批該地之人不得任由該地段穢濁或丟棄之水流至附近政府 或私家之地方并不得將臭穢之物放置在該附近地段之任何部 份
(九)如政府須在該地段有所發展投得該地者不得向政府要求賠償 損失
(十)投得該地段之人偷不遵照此項章程辦理則政府得將該地沒收 作爲未經出投而投得該地民之人所繳納之地稅亦得全數-
公 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絀及一切費用仍令前投得該地之 人照利息八厘計算補足
(+1)該地段由一九三九年八月廿五日起歸投得之人管業 (三)承批二字包括買主及其承辦人或管理人或受託人 一千九百三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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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