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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DEC. 14, 1906.
2207
工務司漆
論開投官地事照得現奉
一千零四十六號
督憲札開定於西歷本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禮拜一日下午三點鐘在 工務司署開投官地一段坐落筲箕灣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期滿可 再管業七十五年惟須遵照工務司再定之地稅輸納等因奉此合出 示爺爲此特示
各地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册錄筲箕灣海地段第二號坐落筲箕灣之西該地四至東北邊七十尺 西南邊七十尺東南邊三百零八尺西北邊三百零八尺共計二萬一千 五百六十方尺每年地稅銀一百七十四圓
册錄筲箕灣海地段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號以上每 地之地位廣闊每年地稅均與地段第二號同
册錄筲箕灣內地段第四百零八號坐落筲箕灣之西該地西至西南邊 一百三十六尺西北邊二百九十七尺北邊三百二十六尺八寸共計二 萬零一百九十六方尺每年地銀一百六十二圓
以上各地作一躉出投以三萬四千二百八十二圓爲投慣之底 計開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局價互相
爭論則照舊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百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段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 起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 庫務司署呈繳
四役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 庫務司署繳銀二 百五十圓以備 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竪立各地 每角以指明四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段之人於印地契時每張應將公費銀三十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計限以四年内須填築各地及用堅 固材料及美善之法建屋一間或多間在其地内以合居住該屋宇 以石或磚及灰坭築檣用瓦蓋面或用 工務司批准別樣物料而造 必須牢實可經久遠及須遵依所有本港頒行之建造則例章程此等 增善工程估值不得少過十萬圓各填築地段須用堅固之法保護到 合工務司之意爲度
七投得該地段之人須於西歷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將其一年應納稅 銀按月分納 庫務司自後每年須分雨季清納即於西歷六月二 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歷十二月二十五日完鞆至七十 五年止
八投得各地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安合 工務司之意始准領該 地官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形勢所定稅 銀每年分兩季完納即於西歴六月二十四納一半於西歷十二月二 十五日納一半並將海或內地段官契程按照海地段或内地段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