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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NOV. 23,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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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及埋藏之物係歸 國家至該地铁業可以續批九十九年至期前 三日止但稅錢則由 國家丈量師再行定奪 十投得該段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即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份或 全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程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将 該地開投向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隊全行入官如有 短融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或将該地官作爲未經 出投而仍將投得該地之人之銀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里投倘有 短融及一切費用仍令前投得該地之人補足

十一投得該地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改歸其管業

額外章程

現有要信數封由外埠附到貯存

郵政總局如有此人可即到本局領取兹將原名列左 保家信一封交陳夫彩

保家信一封交會費演 保家信三封交何桂芳

保家信交大角嘴船島陳以珠 保家信一封交鄧文 保家信一封交李怡記 保家信一封交恒利 保家信一封交瑞光 保家信一封交謝階南

保家信一封交劉葆眞堂 保家信一封交永興祥 保家信一封交周愛蓮

保家信一封交劉恆蛃 保家信一封交李瑞維 保家信一封交李洗章 保家信二封交寶興 保家信一封交盛隆

二倘若投得該地之人將下列之權利頂與別人該項受者亦須遵前 列章程安辦各權制法則請其人是問與原買主無異

保家信一封交羅全

一投得該地之人須由 工務司親筆批准可在近該處之 國家地取 坭以填該地之用

保家一封交鎮浮 保家信一封交萬源

二該地須要再將地界分明照投得該地之價值申計地價地稅然後發 給官契

業主合式

立合同人某某任某街門牌第某某號于某年某月某日用銀若干投得 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賣章程卽作爲該地業主領取官契爲憑 投賣號數

保家信一封交中環有利洋遮店 保家信一封交廣和昌文山 保冢信一交永安街泰昌劉舜田 保家信一封交中環萬益 保家信交九龍生鐵店馮禮 保家信一封交謝變堂 保家信一封交張和 保家信一封交芳興

保家信封霍阿發

保家信二封交李杜安

保冢信交石塘嘴新萬花朱地 保家信一圴交劉瓊學 保家信一封交刁喜

保家信一封交陳應

此號地係册錄紅磡海地第三號每年地稅缺一千四百一十圓 一千九百零六年

十一月

十六日示

保家信一封交源廉

保家信一封交德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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