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7TH OCTOBER, 1905.

1615

輔政使司師

憲示第七

一十五號

曉諭事照得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歷本年十一月十三日禮拜一日下午三點鐘在 工務司署開設在官地海濱建設碼頭權利碼頭步位第五號以五十 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出示曉諭爲此特示

該碼頭形勢開列於左

此碼頭坐落對正禧利街直長不過二百尺橫闊不過三十尺投價以 一萬八千圓爲底

一建設碼頭之權利由西歷一千九百年正月初一日起計准批出五十 年管業

計開章程列左

二所建之碼頭須依一千八百九十九年第十一條則例及將來更改之 例辦理其稅悉照該例所附之稅表交納

三該碼頭不能建築大過所定之額但該領批者如欲建築更小之碼頭 亦可

五各人出價該碼頭每次增價至少以一百圓爲額

四投碼頭權利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惝二三人或多人同 價互相爭論則照舊價爲底再投

六投得該碼頭權利之人由投得之 H 起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 庫務 司呈繳

七投得建設該碼頭權利之人由柃得之日起限十二個月內首要照

工務司親筆批准之圖則建成合用碼頭一度又由投得 之日起至該 碼頭建成之日止每月初一日應將合長年稅項十二份之一份向庫 上期呈納即按印契後每月所納稅額相等

八該碼頭之積面照碼頭三面所有橫直木纜鈴一槪包在內計 九凡泊該碼頭之船不能伸過該碼頭之尾外

十投得建設該碼頭權利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辨安合 工務司之 意始準領該碼頭官契由一千九百年正月初一日起準其管業五十 年照一千八百九十九年第十一條碼頭則例所附列之稅表每月按 上期完納前所發給之官契格式可向 工務司領閱

十一投得建設該碼頭權利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建 設碼頭權利價銀一份或全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 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建設碼頭權利開投倘再出投所得價值較 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絀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 之人補足或將該建設碼頭權利官作爲未經出役而仍將投得建 設該碼頭之人之全償入庫日後再將該建設碼頭權利出投倘有短 細及一切費用槪令前投得該地之人補足

抄得碼頭權利之人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住某街門牌某某號于某某年某月某日投得上詳 之建設碼頭權利應遵照上列投賣章程即作爲承批人領取官契爲

投賣號數

此第一號柃賣號數每年地稅銀係照一千八百九十九年第十一條 碼頭則例所定之稅表計納 一千九百零五年

十月

二十七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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