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3TH OCTOBER, 1905.

1565

示 輔政使司師

曉諭事照得現本

+

督憲札開玆按照一千九百零一年 立定海底及海坦則例程擬 發深水灣 國家地段地紙格式開列於下等因此合殛出示曉驗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此號地係册錄海地段第二百九十一號坐落深水灣相連山地 第四十四號該地四至東北邊一百尺西南邊一百尺東南邊一百九 十六尺西北邊一百九十六尺共計一萬九千六百方尺每年地稅 九十圓投價以一千九百六十圓爲底

計開章程列左

亂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償互相 爭 論則照舊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段之人自槌落之後即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 起限三日内須將全價在 庫務司署呈

四投得該地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 庫務司繳錢二 十五圓以備 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 角以指明四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段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三十圓呈繳 田土廳 六不得將該地段穢濁及丟棄之水流至 國家或私家地并不得將臭 穢之 物堆置在該地民並投得該地之人每日將穢物搬遷別處 七投得該地段之人須於西歴本年十二月廿五日將其一年應納稅

按月數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淸納卽於西歴六月廿四 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歷十二月十五日完納至七十五年止

八投得該地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妥合 工務司之意始准領 該地官契由一千八百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二日起計準其管業七十 五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秘銀每年分兩季完納即於西歴十二月 五日納一半西歴六月十四日納一半 香港海地 段官契章程印 於契內幷須將該地段如何用法或填築或建 屋或作工場或財煤及 別等貨物之貨倉及別等用法書 附契内又須在 契上聲明如承批人 或代理人在批期之內未經 皇家批准而不遵契内所書明辦法將 該地作別項使用 皇家即可將該全地或該地之一份-

公又 如有礦及五金在內係屬 皇家之物

九投得該地段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缺一份或 全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 地開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 細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歸官作爲未經出 校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袖及 一切費用概令該有意批受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所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段歸其業

十一凡投得該地之人倘將該合同轉頂別人該湏受者須照己上下章 程辦理與原投得之人無異

額外章程

一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二年内須填平該地全幅合 工司 務之意又須堅固材料海基或斜坡一度合於 工務司之意以護 該新之地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