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4TH APRIL,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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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示第二

輔政使司梅

督憲札開定於西歷本年五月初一日禮拜一日下午三點鐘在 工務司戰開投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期滿可再管業 十五年惟須遵照 工務 再定之地稅藥納等因此合運算

該地一般其形勢里文左

此號地係 錄內地段第一千七百四十號坐,銅鑼灣該地四至 西北邊一百二十二八東南邊一百屋東北邊一百四十二尺西南邊 七十五尺共計一萬方尺每年秘銀一百零四圓投償以五千圓爲

計開萱程列 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數加上以價高者得二三人或多人局償互相 爭論世照舊價爲麼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價至少以二十園高額

投得地之人自州落之後帥難例簽名於台同之下由模得之日起 你一,內須將全價在 庫務司呈數

四世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起跟三日内須在 庫務署繳銀二十 五圓以備 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妤註明錄號數安立該地每 以指明四至等費

五怪得該地之人於契時應將公費銀三十園呈繳 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計限以二十四個月内須堅固材料 及 美善之法建屋一間或多間在其地供内以合居住該屋宇以石

凛及灰坭佔用蓋面或用 工務司批准別樣物料而造必須牢 實可經先各等別樣工程須呈 工務司得有批准方可此等增 善工程估值不得少過一萬圓

不得將該地穢濁及丟棄之水流至 國家或私家地并不得將 朧之物埆置在該地段倘該地没有掘起餘坭本處或隣近 國家 地段堆放不得過於斜歪恐妨雨水冲塌所有斜坡須用草皮鋪蓋安 當或建築脚鬱相投得該地之八每日將屋內機物搬運調處 八學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歷六月二十四日將其一年應納铌銀按月數 分納 庫務司自後每年須分兩李清納卽於西歷十二月廿五日先 納-半其餘一半限至西麗六月十四日完納至七十五年止

九投得該地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安台 工務司之意始准領該 他官乜由發得之日起計推其營業七十五年照上地假形勢所定枇 銀每年分兩季完卽於六月二十四日納一半西從十二月二 十五日一半前將香港地段官契 重機印於契内

十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章程即將其呈微之地價一份或全數 入宫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開 设倘再出投所得價值較前役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綿及 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歸官作爲未經出投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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