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AUGUST 31,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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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示第七百二十

輔政使司師

曉驗事照得現本

督憲札開將香港政府考選書記日期章程開列于下等因奉此合行示 俾衆週知爲此特不

地理學

英文 如講話 默書 寫字 作文

數學 須計至零數 (fraction)及什一之客數 (Decimal fraction)及 淺易維數

投考之人須得六成六積分方可入選

千九百零六年

計開

二十九日示

六由入選人内挑取最多積分者不過十名爲候補員以考取名次之高 低爲將來補缺之先後

一現定西歷本年十月初三日卽禮拜一日中主考官考選人員以-

當 政府書記之職

五考試各科

二凡年在十六歲以下及二十四歲以上者不得投考

|欲投考者須至遲西九月十五日具函報知主考員即督監學院 函内須附有年歲文憑一張倘投考者非在香港出世其年歲須有安 當憑據方可並須有由該投考人業師或東主給發之品行介紹書論 及該投考人在投考期前三年之品行者並須赴國家醫院領取醫生 文憑一張以見得該投考人年富力强足可辦事並須繳投考金十員 四凡投考人可否准其赴考須于未考試先一禮拜通知如不可赴考將 投考費發

七候補員每月薪金二十圓由 督憲派往各衙門當差

八候補員如不能安當辦事飩須撤退嗣後不准再行投考

九投考人當考取之時如有薪金每年四百八十圓遞年升六十至六 百六十圓止之五等書記缺出可立即補入嗣後如遇此等缺出則 考取次序之高低補入倘候補員己着令補授某缺而不肯到任辦事 須即行撤退

十已補缺之員如欲辭職須先一月通知或將一月薪金-

公 十一凡已補缺之候補員須試用三4惟該期限 督憲可以加增如在 試用期内不能安理公事即行撤退嗣後不准再行投考

十二已補實缺後卽將衤考費給囘除此之外槪不能給何投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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