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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AUGUST 3, 1906.

繳納

憲示第 六百六 工務司漆

曉 事照得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歴本年八月十三日即禮拜一下午三點鐘在工務司 署開投在新九龍牛水灣近大灣村官地一可將該地開採石磯由 投得之日起計至西歷一千九百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等因素 此 出示曉諭爲此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此號地段係册錄大灣石礦地段第三號坐落新界牛水灣大灣村之西 該地西至北邊二百尺南邊二百八東邊五十尺西邊五十尺共計一 方尺地稅銀以四十四圓爲底出

計開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照舊價爲底再投

二各八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圓爲額

司批准方可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搥落之後即遵例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在 庫務司署將一千九百零七年三月初一日之地稅

四投得在該地探石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一月内須在該地四角用 石塊刻好註明錄號數以四至該石塊之大小及欸色顔工務

五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工費銀三十圓呈繳 田土廳 六不得將該地穢濁及丟棄之水流至 國家或私家地不得將臭穢

之物堆至在該地皮

七投得該地採石之人可建造一暫用碼頭以爲搬運石塊落艇之用惟 該碼頭之材料地位大小均復工務司批准方可而工務司如因事須 將該碼頭改遷可隨時不用賠償費用令該碼頭遷徙別處

八投得該地採石之人准其在該地之内建屋搭廠以備探石工匠所用 或存貯炸藥及別等探石所用物料但此屋廠須以磚料或石料建 就以毛片及不引火之物蓋頂又須遵照工務司,主意 潔淨局隨 時頒行規則辦理如批期屆滿遷徙或因別事遷徙由工務司預先一 月通知該,得該地之人不得因此索回賠动

九投得之人俟所有一切章程均安合工務司之意始准領該地官契由 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至一千九百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照上地 形勢所定稅銀並將新界石礦地段官契章程印於契內

十投得該地採石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即將該地歸官作爲未經出 投而仍將投得投地人之全價入庫如日後將該地出投倘有短絀及 一切費用一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十一楼得該地探石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十二倘投得該地探石之人將下列合同之權利頂與別人頂受之人亦 須遵丽列章程安辦各權制法皆歸其人是間與原投得之人無異 業主合同格式

立合同人某某住某街門牌第某號于某年某月某日允繳 稅銀某某 圓投得大灣礦地段第三號應遵照上列投賣、程卽作為該地業主領 取官契爲憑

一千九百零六年

初三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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