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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JULY 27, 1906.
價章
十投得該地段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份或 全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 程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 該地開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赢餘全行入官如有 短紅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歸官作爲未經 出投而仍將投得該地之人之銀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 短絀及一切費用概令前投得該地之人補足
十一投得該地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段歸其管業
憲示第五 輔政使司師
曉諭事照得現奉
十二投得該地之人倘將合同交給他人該承受人卽寞爲投得該地管 業之主所有上開章程及下列格外章程須當凜遵一切
一千九百零六年
二該地須市 工務司再將地界分明照數伸計地價地稅然後發給官
額外章程
一投得該地之人可由柏架道做一小徑
業主合式
立合同人某某住某街門牌第某某號于某年某月某日用銀若干极 得某處地應遵照上列投賣章程作爲該地業主領取官契爲 投賣號數
此號地係山地段第一百二十六號每年地稅銀八十六圓 一千九百零六年
七月
二十七日示
百
九
+
十號
督憲議准按一千九百零一年海坦海底則例第三欸擬將香港新 界大嶼山大澳之海坦海底幷海地批租以十八年爲期由賣之日起 一切章程尺寸刻在附册錄内如欲知界限者可往香港新界田土廳 察視則圖 新界鹽田常用格式立批並在該批内另訂明該海地 只准作爲鹽田用合出示曉諭爲此特示
茲將該地開列于左
七月
第一號大嶼山約地段第三百一十三號第二百寮六計闊三十七 英畝零一英畝百份之三十九 初三年每年每英畝地税锲一圓其 後十五年每年每英畝地枧銀當衆出投以十五圓爲底 輔政使司師
曉諭事照得現奉
督憲札開凡爾等以爲將海海底批出乃屬不公之事如有欲與之 辯駁者可赴 輔政司署遞稟定於西歷本年八月初七日截由本 部堂會同 定例局議訂等因奉此合出示曉諭爲此特示 一千九百零六年
七月
初五日示
初五日示
像
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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