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JULY 27,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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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憲
示第六百四
工務司漆
曉諭事照得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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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憲札開定於西厢本年八月十三日即禮拜一下午三點鐘在工務司 署開投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期滿可再管業七十五年惟 須遵照工務司再定之地稅輸納等因奉此合出示聽驗爲此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此號地卣係册錄山地段第一百二十六號坐落栢架道之北對正山地 段第九十三號該地四至東北邊一百六十七尺西南邊一百六十七尺 西北邊九十尺東南邊九十尺共計一萬五千零三十方尺每年地稅銀 八十六圓投價以一千八百零四圓爲底
計開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照舊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 務司署呈微
四役得該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內須在 庫務司署繳銀二十
五圓以備 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詿明 勇算號數安立該地每角 以指明潤至等費
五榖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應將公費銀三十呈| 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計限以二十四個月内須用堅固材料 及美善之法建屋一間或多間在其地形内以合居住該屋宇以石或 磚及灰坭藥用瓦蓋或刑 工務司批准別樣物料而造必須牢 實可經久遠及須遵依本港隨時頒行之建造衛生則例章程各等別 樣工程須呈 工務司待有批供方可此等增善工程估值不得少 過一萬
七不得將該地段穢濁及丟棄之水流至 國家或私家地並不得將臭 穢之物堆至在該地倘地設有堀起餘坭在本處或隣近國家地 堆放不得過 斜歪恐妨雨水冲塌所有 塌所有斜坡須用草皮翻蓋安富 或建築脚 鬱相護投得該地之人每日須將屋内穢物搬遷別處 八极得該地段之人浪於西墜本年十二月十五日將其一年
按月數分納 庫務司自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於西六月十四 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跟至西十二月十五日完納至七十五年止 九投得該地段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安台 工務司之意如在領 骸 官契由一千九百零六年八月十三日起準其管業七十五年照 上地段形,所稅課每年分季完納於西歴十二月二十五日 納一半西琵六月二十四日剩一半幷將香港山地段,契章西用於 契“契内載明該地管業可以再定七十五年爲期稅銀由 丈量師 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