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JULY 27, 1906.

1351

憲示第六百四十 一 號

工務司漆

曉諭事照得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歷本年八月初七日禮拜二日下午三點鐘在工務司 署開設在九龍海地段八十三號東便官地海濱建設暫用碼頭權利等 因奉此台出示曉諭爲此特示

該碼頭形勢開列於左

此碼頭坐落九龍海地段第八十三號之東便直長不過五十尺橫不 過十尺批期限至本年十二月三十一號止租銀二十五圓投價以五十 圓爲底

計開章程列左

一建設淵頭之權利由本年八月初七日至本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 二所建之碼頭須依一千八百九十九年第十一條則例及將來更改之 例辦理其棁恐照該例所附之稅表交

三該碼頭不能建築大過所定之額但該領批者如欲建築更小之碼頭 亦可

四投碼頭權利之價由限底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 價互相爭論則照舊價爲底再投

五各人出價投該碼頭每次增,至少以一十圓爲額

六投得該碼頭權利之人由投得之 - 起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 庫務 司署呈繳

七該碼頭之廣闊照碼頭三面所有橫直籐木纜鈴一槪包計在内 八凡泊該碼頭之船不能伸過該碼頭之尾外

九門 得建設該碼頭權利之人倘不敢程辦理師將其是繳之建設碼 頭權利價出一份或全數A官或可勒令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 用何方法再將該建設碼頭權利開投倘再出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 價若有嬴餘全行入官如有短融及一切費用概令 遲背章程之人補 足或將該建設碼頭權不歸官作爲未經出投而仍將投得建設該碼 頭權利人之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建設碼頭權利出投倘有短袖及 一切費用仍樂令投得該地之人補足

得碼頭權利之人同式

碼街

立合同人某某住某街門牌笫某某號于某某年某月某日用銀某某 圓投得上詳列建設碼頭權利應遵照上列投賣章程辦理即作爲水 批人領取官契為憑

投賣號數

投賣號數第一號每年地稅銀係照一千八百九十九年第十一條碼 頭則例所定之稅表計納 一千九百零六年

七月

二十四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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