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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 MAY 30, 1938.
布政司史
十一欸施行經得 一千九百三十八年五月廿六日决定及宣佈將該附例第 在情形有施行該附例之必要以防免霍亂症之傳染故於 十一欸規定限制售賣食品事宜茲市政衞生局因本港現 生(清潔)則例附表A所載家庭潔淨及防免病症附例第 佈告事照得一千九百三十五年第十五條則例卽公共衛
現將該附例開列於左俾衆週知此佈 督憲會同議政局認可至將來停止施行日期則再行佈告
計 開
第十一款(甲)凡生果除係整個完全并未切開或去皮者
一千九百三十八年
外無論何人不得售賣
官簽署之許可證則不在此限 五
得售賣惟領有市政衛生局主席及衛生醫 成之飲品並涼粉及饅頭蘿等無論何人不
汽水)而用果汁或草本植物(茶除外)製
(乙)凡永琪琳(俗稱雪膏)及非-
滿氣份(如
廿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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