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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MAY 11,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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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
六投得該地之人須隨卽將全地作爲花園及自備使費建築堅固圍墻 石壆保護該園但各工程須先將圖式呈 工務司批准方可依圖式 建造該地除建築學或保存及料理花園耍樂而建設均可此外 不准建造各樣屋宇
七不得將該地段穢濁及丟棄之水流至貼近 國家或私家地并不得 將原穢之物堆置在該地倘該地有掘起餘泥在本處或鄰近 國家地段堆放不得過於斜歪恐妨雨水冲塌所有斜坡須用草皮鋪 蓋安當或建築胛磡相護並投得該地之人每日將穢物搬遷別處 西歷本年六月十四日將其 八楼得該地段之人須於
四日將其一年應,截 月數分納 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卽於西歷十二月十五 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歷六月朴四日完禍至二十一年止 九投得該地段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公合 工務司之意婚推領 該地官契由投得之日起計準其管業二十一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 每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六月二十国日納一半西歷十二月 二十五日融一半將香港花園地段官契章程用於契内 十投得該地段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微之
一
全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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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開個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赢的 前提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 細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區 爲未經出 表面仍特設得該地之八之銀全價入庫日後再 將該地上投倘有規 一個聖橋合該有意批受人補足
十一椴得該地之人由所製得之--立將該地段臨其管蘩 十二個投得該地之人将下列之權利頂與別人該頂受者亦須遵前列 章程安辦各權制法則皆其人是問與原買主無異
額外章程
一投得該地之人倘堀山整地盤在當建築之處必要建築堅固石壆以 防山塌
二未給官契之前將地界指定清楚照數伸計地價地秕然後發給官契 三批至二十一年期滿後則該地上所有之工程全歸還 皇家管理 西梧得該地之A須當保存 皇家在該地界内經已起築之渠并不 時收整務合 工務司之意
五投供該之人可在該地段中間之 皇家大水渠來往 業主立合同式
立台同人某住某街門牌第某某號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 爲該地業主領取官契爲憑
投賣號數
此號係册 香港花園地呈第二十六號每年稅銀三十八 一千九百零六年
月
十一日示
短出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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