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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JAN. 5, 1906.
十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微之地價銀】 全 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將藝 地開設倘再開樻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高餘全行入官如有短 細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區官作爲未經出 校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 一切費用概令該有意批受人補足
十一投得該地之人由所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段歸其管藥
十二凡投得該地之人倘將該合同轉頂別人該湏受者須照己上下章 程辦理與原投得之人無異
額外章程
一投得該地之人倘掘山 地盤必要建築石學以防山塌
業主立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住某街門牌第某某號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 段應遵照上列投會章程即作爲該地業主領取官契爲憑
投賣號數
此號係册錄內地段第一千七百五十五號每年稅銀三十四 一千九百零六年
正
初五日示
憲示第十號 輔政使司師
曉諭事照得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歴本年正月二十二日即禮拜一日下午三點鐘在 工務司囂開設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期滿可再管業七 十五年惟須遵照 工務司再定之地稅輸納等因奉此合出示廳 爲此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此號地係册錄九龍內地段第一千一百七十一號坐落九龍柯士 甸道該地興至北邊一百六十尺東南邊一百零六尺東北邊一百零 七尺西南邊一百六十九尺東邊二十尺共計一萬九千零三十二 尺每年地稅銀一百五十二圓投續以五千七百一十圓爲底 計測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照舊慣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圓爲額
三役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 庫務司署呈
四投得該時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 庫務司署繳錢二十 五圓以備 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詿明錄號數安該地每 以指明四至等費
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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