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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JAN. 5,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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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示第五號 輔政使司師
輔政使司師
師第
七號
曉諭事照得現在
曉諭事照得現奉
督憲礼開將港内各銀行呈報西歷一千九百客五年十二月份扯計 簽發通用銀紙幷將存留現銀之數開示於下等因奉此合亟出示 爺爲此特示
督憲札間將 庫務司之示諭開列於下等因奉此合殛出示曉諭爲 此特示
一千九百零六年
正月
初五日示
庫務司譚
香港上海匯理銀行簽發通用銀紙一千五百四十五萬八千二百六 十六圓
諭知完納餉項事照得按一千九百零一年第六條估值償則例本 港所有應納本年春季
實存現銀一千萬圓
印度新金山中國匯理銀行簽發通用銀紙三百四十一萬八千六百 一十七攘
實佯現銀二百三十萬圓
中華匯理銀行簽發通用銀紙六萬三千四百一十圓
實存現銀四萬圓
合共益發通用銀紙一千八百九十四萬二百九十三 合共實存現銀一千二百三十四萬圓
一千九百零六年
正月
初四日示
國餉定期西歷一千九百零六年正月三十一日内以前爾各業主及各 居屋之人須先行完納如二月二十八日內以前仍未輸納不必再行 示諗卽可在 臬憲衙門控追倘於西歴正月內未先期完納春李餉 項或春季後十五日之内不到求取則不得領回吉屋餉項各遵照 毋違特示
一千九百零六年
憲示第 + 一號
輔政使司師
曉諭事照得現奉
正
月
督憲札開將 正田土司域招人投地告示開列於下俾衆週知等因
初五 示
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