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8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 AUGUST 4,1937.

一千九百三十七年

布政司那

一款施行經得 一千九百三十七年八月三日决定及宣佈將該附例第十 在情形有施行該附例之必要以防免霍亂症之傳染故於 十一款規定限制售賣食品事宜茲市政衞生局因本港現 生(清潔)則例附表A所載家庭潔淨及防免病症附例第 佈告事照得一千九百三十五年第十五條則例卽公共衛

現將該附例開列於左俾衆週知此佈 督憲會同議政局認可至將來停止施行日期則再行佈告

計 開

第十一款(甲)凡生果除係整個完全并未切開或去皮者

外無論何人不得售賣

官簽署之許可證則不在此限

得售賣惟領有市政衛生局主席及衛生醫 成之飲品並涼粉及饅頭蘿等無論何人不 汽水)而用果汁或草本植物(茶除外)製

(乙)凡米琪琳(俗稱雪膏)及非-

滿空氣(如

PRINTED AND PUBLISHED BY NORONHA & Co., PRINTERS TO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1.

1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