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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憲示第五 十 號
歸其管業七十五年由投得之日起計期滿可續批七十五年惟地稅 則由政府再定
工程司軒
爲
布告事現政府欲將筲箕灣北角政府公地連同一部份海岸及海灘出 批今特按照一千九百零一年海岸及海灘則例將詳細情形及出批章 程刋布於左俾週知此佈
地價及地稅應共若干湏待該地填平完成後再行丈量清楚按該地 面積實共若干尺寸核計
計開該地段情形
出批章程
該地段係册錄内地段第三千五百卅九號二萬八千一百六十方尺每 年地稅銀五百一十八圓接連筲箕灣北角内地段第二千九百一十八 號四至有圖則繪明投價以一萬四千零八十圓爲底
該地圖則已由工程司署名存在工程司署任人看閱
一投得該地者繳納地價邦將訂定該地填平完成得工程司滿意後政
府卽發給官契將則圖用紅色塡明之處共二萬八千一百六十方尺
二則圖用紅色填明之處將來發給官契須照本港內地段官契普通所 載章程及額外章程加入契内又須註明該批來欲作何用(其係 用以填平抑建築住屋工廠貨倉煤倉抑係別用)又須載明如承批 人或其承辦人或承繼人於批期内未先得政府由督憲繕發執照擅 將該地移作別用不照契内所規定用途辦理政府得由督憲或督憲 親筆委任之人將該地連海岸海灘全民或一部份查封-
公又契內 亦須聲明如該地之下將來尋出有礦或礦產均須交囘政府並如將 來承批期滿承批人可續批七十五年惟地稅則由丈量官再定. 三承批人須繳界石銀三十二圓並規定之費以爲印契之用
一千九百三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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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