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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NOVEMBER 19, 1909.

憲示第七百四十七號 工程司司使鍾

曉驗事照得現奉

督憲札開茲按照千九百零一立定海底及海坦則例章程擬給發土瓜 灣 國家地段地紙格式開列於下凡欲知該地擬賣之日期可商憲報 第號數若干可得知於英字等因此合出示曉諭俾衆週知爲此特 示

該地段其形勢及發地紙章程開列於左

此地係册錄九龍海地段第九十號坐落土瓜灣附近九龍地段第 八十五號該地西至西北邊三百尺東南邊三百尺東北邊三百五十尺 西南邊三百五十尺共計十萬五千方尺每年地稅銀六百零二股價 以一萬五千七百五十圓爲底

計開章程列左

一般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二三人或多人局償互相 爭論則照舊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圓額

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 庫務司署呈微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接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庫務司署呈繳銀二十 五圓以備工程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詿明册錄號數竪立該地每角以 指明四至等費

五. 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地契時應將公費銀三十圓呈繳 田土廳

七不得將該地穢濁及丟棄之水流至 國家或私家地並不得將臭穢 之物堆置在該地段投得該地之人每日須將屋內穢物搬遷別處

八极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歷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將其一年應納椛 銀按月數分納 庫務司自後每年須分雨李清納即於西歷六月二 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抛十二月二十五日完納至七十 五年止

九投得該地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安合 玉務司之意始准領 該地段官契由西歷一千八百八十一年十一月什三日起准其管業

七十五年照上地形勢所定枇銀每年分雨季完納即於西十二 月二十,日納一半於西歴六月二十四日納一半並將香港海地段 官契意程印於契内卽申明該地如何用法或填築建屋爲製造廠爲 貨倉貯煤貯貨或作別等用如投得該地之人或代理人或繼業人未 蒙督憲給予人情違背契内所載用法 國家立即取同將該地-

公 又契内載明該地内所有礦產及埋藏之物係 國家所有該地可 再管業七十五年

十投得該地段之人倘不行遵照章程辦理者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 份或全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 將該地開投倘} ‡出投所得價值較前之價若有贏际全行入官如 有短軸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區官作爲未 經出投而仍將投得該地之銀全償入庫後日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計限以三十六個月内須將該地經營 此等工程估值不得少過一萬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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