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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AUGUST 6, 1909.
憲示第四
百
八
號
布政使司譚
曉諭事照得現
督憲札開將港内各銀行呈報西一千九百峇九年七月份扯計簽發 通用銀紙幷將存留現銀之數開示於下等因奉此合亟出示曉諭爲此
計開
印度新金山中國匯理銀行簽發通用銀紙三百七十三萬七千九百七 ++=
實存現鐡二百八十萬圓
香港上海匯理銀行簽發通用銀一千二百零七萬一千六百六十二 實存現銀一千三百萬
中華匯理銀行簽發通用銀紙四萬七千三百一十囡
合共存現銀一千五百八十萬圓 一千九百零九年
憲 示 第四百零 布政使司譚
曉諭事照得現
號
八
月
督 札開按照一千八百九十一年至一千九百零九年煮賣鴉片則例 招人承-
香港新界内煮賣鴉片烟及收鴉片烟灰煮賣二烟權利由 一千九百一十年三月初一日起承-
以三年爲期所有投票均在布政 司署收截投遞之票必要封口限期收至西歷本年八月三十一日禮拜 二日卽華歷七月十六日正午止如欲知詳細程章者可前赴庫務司署 請示其投票章程及承批合同格式已在本年七月初二日之憲報内登 錄等因奉此合出示曉諭俾衆週知爲此特示 七月
湖六日示
初一日示
篇
無現銀存
合共發通用銀紙一千五百八十五萬六千九百四十九
一千九百零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