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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AUGUST 6,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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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示第四 百七十 七號 一千九百零九年

月百

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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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憲會同定例局按照一千九百零八 年新界小錢債衙門則例第十六款議定則例列下

費用

1362:

一凡按一千九百零八年小錢債衙門則例設立之小錢債衙門其辦案 規則蓋與泉署辦小錢債案無甚差別

査票第 號

二新界小錢債衙門須用此例章内所附列之格式紙以代果着小錢債 衙門之格式其H倖之格式紙係封業票發用該票之規則與桌署小 錢債衙門之規則相同作爲傳抄

收到銀 見証人 原告

的筆

的筆

被告

的筆

世世凡案内原告被告或証人一經傳而不案裁判廳例得發!字格 式之票筋差役將所傳之人拘拿到案

新界小錢債裁判廳 票傳事現據第

宗案原告 控告

四下列各票費先由原告繳柄如得直可計入控追欸內總共索同 傳被告票費壹圓 此費裁判廳可有權寬免

被告知悉爾須于一千九百零 年

居住 兹特傳 爾 日即中壢 月 日 午 點鐘前來本廳案前聽候訊問將原委申訴其控告原由 開列于下如爾不依期赴案本廳即照原告所控定實切切特驗

長 業祟費壹圓

茲將格式列下

計開

A 字格式

一千九百零 年

日示

香港新界 小錢債衙門一千九百

宗之原

居住

被告

居住

該原告于

年原

新界小錢債裁判廳

月 日至控被告欠款之禀存案

票傳事現據第 宗原告

控告居住 之 兹特傳

原告

簽名在塲人新界栽

此案斷結如下

禮拜

原告應得同銀 被告應得銀

作 之証據

一千九百零 年

知悉雨須于一千九百零 年 月 日郎中歷 月

午 點錚前來本廳案聽候訳間該案情實爾赴案

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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