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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JULY 9, 1909.
憲 示 第四百 1 + + 十七號
布政使司譚
爲
論事照得現奉
督憲札開本部堂會議政局員爲公衆事務起見識定將在田上衙門 融册之九龍內地段第四百四十號及六百一十八號一律收囘以爲 公務之用前因議價交易不就故自出示之日起計四閱月後所有下開 各地段之權利應歸
一千九百零九年
實存現銀一千三百萬圓
中華匯理銀行簽發通用銀紙四萬八千零七十七圓 無現銀存
合共簽發通用銀紙一千五百七十五萬三千九百二十七 合共實存現銀一千五百八十萬圓
憲 示第四百二十 號 庫務司馬
七月
初九日示
百
+
皇家收以爲公凡須償補價值一概照依一千九年所定收回 國家地段則例議等因奉此合出諭俾衆週知切切特示 一千九百零九年 憲示第四 布政使司譚
七
八日示
諭知完納餉項事照得按一千九百零一年第六條估餉價值則例本港 業主及各屋客應納本年秋季
1
曉諭事照得現
督憲札開將港内各銀行呈報西歴一千九百客九年六月份扯計簽發 通用銀紙幷將存 留現銀之數開示於下等因奉此合亟出示曉諭爲此
特示
憲 示 第四百 百 二 十·五
田土廳 華
十鬨
印度新金山中國匯理銀行簽發通用銀紙三百七十三萬九千五百二 實存現銀二百八十萬圓
國餉定於西歷一千九百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輸納如至八月三十 一日仍未輸納不必再行示卽在 泉憲衙門控 追倘該屋宇無人租 賃經於西歷七月内先期完納秋季餉項可以向 國家取回如秋季後 十五日之内不到求取則不得領回祈各遵照毌違特示 一千九百零九年
七月
曉諭事照得埸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歷本年七月十六日禮拜五下午兩點半鐘在香港新 界田土廳照一千九百寮六年第三百六十五號 憲示内所列投買
初九日示
香港上海匯理銀行簽發通用銀紙一千一百九十六萬六千三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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