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MAY 14,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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蛊示第二百九十九號 田土廳 華
曉諭開投官地事照得現奉
爲
督憲札開定於西歷木年五月十八日卽禮拜二下午兩點半鐘在香港 新界田土廳照一千九百霁六年第三百六十五號 憲示所列投賣總 章程及下例額外章程開梧耕種官地二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由 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七月初一日起期滿則由 皇家再定實地稅續批 二十四年至期前三日止等因奉此合出示曉諭俾衆週知爲此特小 茲將該地形勢開列於左
第一段册錄文量約份第二號地段第一千八百八十一號坐落土名牛 池灣其四圍界址經在香港新界田土廳之圖則西註明計闊二萬二千 方只每年地稅銀十圓投價以四百四十圓爲底
第二册錄丈量約份第二號地段第一千八百八十四號坐落土名牛 池灣萁四圍界址經在香港新界田土廳之圖則内註明計闊一英畝十 份之二每年地税銀圓價以一百七拿五圓爲底
額外章程
一般得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六個日須將該圖上填靑色之水道填滿 由A字起坑至B字及在工程司批准之處另築一新水渠其水道及 高低各等工程須至合工程司之意
二投得之人如未先向出土廳領得建造屋宇執照則不得在各該地段 上建造屋宇倘執照既發投得之人須加繳地價卽每英方尺以三仙 時計其地稅則照每英畝每年以一百三十圓箕
四倘地段上植有樹木則由田土廳估價照數賠補價值 一千九百零九年
五月
十四日示
憲示第三 百 號
田土廳 華
曉論事照得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歴本年五月廿二日禮拜六上午十點鐘在大埔新界 田土廳照一千九百褡六年第三百六十五號 憲示内所列投買餐章 程開投建造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由(千八百九十八年 七月初一日起期滿則由 皇家再定實地稅續批二十四年至期前三 日止等因此台出示曉諭俾衆週知此特示
投得該地段之人須照第五欸總章程用銀經營地估價至少一百圓 茲將該地段形勢章程開列於在
此號册錄丈量約份第九十九號地段第七百八十八號坐落土名新田 東北二十尺西南二十尺東南十尺西北十尺共計二百方尺每年地稅 銀五毫股價以二圓爲底 一千九百零九年
五月
十四日示
司
三該等地賣出之後其中未照第二款草程變屋宇地者如爲公 起見 國家有權隨時將該地全或該地段内多少收间每英方尺 補二仙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