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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 SEPTEMBER 9, 1927.

婚姻註册官伊

布告事茲將各公衆禮拜堂其經按照一八七五年婚姻則例第三節領有 准照舉行新婚者開列於下俾衆週知此布

(二)合一堂 ()燈籠洲堂

般含道 怡和街廿一號A

中華基督教 中華基督教

(四)巴色會自立禮拜堂

計開

(望)巴色會自立禮拜堂

西營盤第三街九十六號 深水埔福州街三號

無一定宗派

無一定宗派

名稱

地點

(一)聖約翰禮拜堂

花園道

宗派 倫敦會

(二)山頂禮拜堂

(三)聖被得禮拜堂

山頂

無一定宗派

修正一八七五年第七條 下開各欸今特開列

西環德道輔

倫敦會

(四)聖保羅禮拜堂

維多利亞主教住宅

倫敦會

(五)聖保羅書院福音堂

忌連拿利

倫敦會

(六)聖士提反禮拜堂

薄扶林道

倫敦會

(七)聖三禮拜堂

九龍城

倫敦會

一欸)

(八)聖瑪利禮拜堂

銅鑼環

倫敦會

九)羅馬天主教堂

忌連拿利

天主教

(十)聖約瑟禮拜堂

花園道

天主教

(+1)聖瑪加利大堂

布律活道

天主教

(三)聖十字架堂

筲箕灣

天主教

(三)惠思禮海陸軍福音堂

灣仔

惠思禮敎

堅尾地城

(四)於仁禮拜堂

(三)於仁禮拜堂

(夫)禮賢會福音堂

(七)聖安度路禮拜堂

(六)華人患思禮循道禮拜堂 堅道卅一號

九龍佐頓道 般含道

無一定宗派 無一定宗派 辯正敎

九龍

倫敦會

循道會

例之一九二六年第十四條則例各節内有

凡領有准照之禮拜堂可由其所屬之教會或宗派或團體之合格教師 照其儀式習慣舉行婚禮惟凡舉行婚禮該禮拜堂之門戶必須洞開並 須于日間由上午六點至下午六點舉行之叉除牧師外須有証婚人二 ※領有特別准照者則不在此限(可看該例第十九節第

凡牧師如結婚者未交到婚姻注册官之准照或總督之特別准照均不 得爲之舉行婚禮(可看該例第十九節第二款)

凡結婚證書正副各一張須由司禮之牧師及結婚人並證婚人二名以 上署名(可看該例第廿節第二款)

司禮之牧師于婚禮完竣後須即將結婚證書一張交與結婚人收執其 餘一張則須于七日内寄交婚姻註册官並將結婚人之姓名及結婚日 期註入結婚證書之存根内(可看該例第廿節第三第四兩欸)

如有牧師未得該例所規定之准照(可看該例第十九節第一款)故意 爲未及年歲者舉行婚禮又或故意爲違例結婚者舉行婚禮或明知該 例任何條款未有遵守而擅爲人舉行婚禮則爲有罪可判監不逾兩年 惟無苦工(可看該例第廿九節第二款)

又凡牧師舉行婚禮後七日仍不將證婚書寄交婚姻註册官則可罰銀 不逾五十圓(可 第卅節)

(完)諸聖堂

油蔴地彌敦道

倫敦會

()玫瑰堂

九龍

天主教

(1)聖安多尼堂

第三街一百一十七號

天主教

一千九百廿七年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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