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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署取得。

[押匯包裹 ] 此項郵政可通達大不列顛、馬來亞、星加坡及北婆 羅洲(北婆羅洲祗能由香港寄往,不能由北婆寄來 )。在某些情形下 郵局在派送一包裹時可向收件人收取投寄人所列明之金額(通常爲 該包裹中之貨物之代價),此項金額稱爲貿易金,由郵局以一特別匯 票寄回與投寄人。在此項郵務下投寄之包裹稱爲押匯包裹。

「條例」。寄大不列顛之任何一押匯包裹,收取之貿易金不得超 過四十鎊或港幣六百四十元。寄馬來亞、星加坡及北婆羅洲之任何一 押匯包裹不得超過助幣三百四十元或港幣六百四十元。在包裹寄出後 貿易費不得取消或減少。押匯包裹必須交與郵局投寄。投寄人必須 向郵局取得投寄證明書,在收取貿易金時,可能需要出示此證明書。 一押匯包裹需要保險時,必須依照保險郵政一般條例。

投寄人必須在包裹之封皮上或一貼於封皮之紙上註明本人之姓名 地址及REMBOURESMENT字樣,此字之後卽註明貿易金之金額。 如包裹前面空位不足,此等字樣可寫於包裹後面。金錢一項不可經過 塗改或擦去。一填寫錯誤之項目必須完全塗去,另寫新項。

投寄人必須填寫一紙貿易金額咭,填滿咭上所需之事項,唯須留 空包裹之號碼及郵務指導 (SERVICE INSTRUCTIONS) 二項。此 咭所填之文字不得經過塗改或擦去,如投寄人欲更改所填時,應另填 一咭。貿易金咭最後將作爲匯票寄回與投寄人,以兌換咭上所填之金

投寄人必須先付押匯費二角,此費以郵票替代,貼於包裹上。 「無法投遞時處理方式之指示」。投寄入應指示該包裹在無法投 遞時應如何處理。方式與普通包裹及保險包裹同。

「外地派送」。押匯包裹派達時,除貿易金外,郵局並向收件人 收取另一項費用。如爲大不列顛者收取四便士,如爲馬來亞則收取一 角五分。收到之貿易金額,將以一國際貿易金匯票寄回與投寄人。在 兌換此欸時,郵局抽取佣金百份之一。

「外來包裹」。外來之押匯包裹仍照通常包裹及保險包裹之方式

通知收件人。保留期間及收費亦相同。

一押匯包裹在未收淸貿易金及應付之費時,不得交與收件人或容 許收件入拆開。

除貿易金外,郵局並向收件人收取另外之派送費二角,及發給貿 易金與派送費之收條。當貿易金收得後,郵局卽負責寄回與投寄人, 因此,此金一經收取後即不能退回與收件人。

[ 外地派送] 在某些國家,派送包裹時收取小量費用。

在若干國家,包裹須由收件人至郵局領取。在此等國家,郵局將 通知收件人到取。

此等細節見各目的地國家項下。

「詢問」。有關一寄外地包裹之處置或遲遞可以 S500340表格 之,並應黏貼郵票一元。此等表格可在任何郵局取得。

[外來包裹]

「派送」。其他國家寄來之包裹,本港郵政局將不派送至收件人 之住宅或商業地址,而祗將一包裹到達通知書派送,使收件人持通知 書至所屬之郵局領取。

如一包裹於通知書派出十日後乃未領取者,將加收儲存費二元。 如二十日後仍未領取,將移交包裹退郵部。如過此時候,此包裹仍未 退回與投寄人,則收件人可再付費二元領取。無人領取之包裹如投寄 人在其上註有第二收件人地址者,則在存儲二十日後通知新收件人領 取,而該二十日內之存儲費取消,該包裹作爲一新到郵件處理。收到 儲存費後,郵局將發回收據。

本港收到之包裹,如其上書明郵局保管或POST RESTANTE者 將在郵局保留二個月,始作無法投遞辦理或加以放棄。此等包裹仍 須依照上列情形付存儲費。如一包裹在郵局保留之期間因或可能因天 無腐爛而變成無價值或變成不雅或有害時,將立即被加以退回。

「關稅」。由郵入口之貨物之關稅,係依照現行之海關稅率而抽 取。任何關於所抽關稅之詢問書,應寄本港工商署,及應付同寫有地 址及黏有海關填報表之部份之包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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