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任何所保險之金額欺騙地高於原物實價之郵包; 6. 任何被所寄目的地國家依該國法律沒收之郵包;

7. 任何含有超過價值一千八百四十元之珠寶,而不依照特別包裝 條例包裝之郵包;

8. 任何含有一已規定不能獲得賠償之包裹;

9. 任何不在寄出後一年內申請賠償之郵包。

如損毁之原因爲不可控制者,或郵局之公文因不可控制之原因失 去而致損失該郵件者,郵局可能拒絕賠償。如係因女皇陛下之敵人之 行動所招致之損失,亦不賠償。

[非保險之包裹】

非保險之包裹如在本港郵務中損失,郵局負責賠償,除非在本指 南第二卷中該國項下指明寄該國包裹係不能獲得賠償者。

至於賠償之申請書必須附有投寄證,同時賠償之最高金額,視本 港郵局與各國郵局之現行協定而不同,

一件非保險包裹交到別地之郵局手中後,本港郵局之責任即已完 竣。在別地郵局手上有所損失時,本港郵局將不賠償,除非該地郵局 决定應予賠償。

非保險包裹之損失原因如爲不可控制者,無論由何地寄出及寄往 何地,均不能獲得賠償。

某些國家之郵局對非保險包裹不負責任,因此如證實損失係在該 等國家手中所發生時,將不獲賠償。詳情見本指南第二卷中各目的地 國家項下。

【專爲駐海外英陸軍、皇家空軍、聯盟及聯邦軍隊之郵政] [一般條例]

寄海外軍人及皇家船隻上之軍人之信件及包裹,所依條例,大致 與通常之海外郵政同。

下列郵政係爲便利無權使用軍部郵政之人而設,郵費並無優待。 軍部人員及其他有權獲得優待郵費者,應往九龍漆咸道之軍部郵 局或香港金鐘兵房之海軍郵局,此等優待,祗適用於特別之目的地。

例如

【地址寫法】

所有寄與駐海外之英陸軍及皇家空軍人員之信件及包裹,其上地 址一般均應包括如下所列:-

1.陸軍或空軍編號、品級、姓名。

2. 中隊、炮兵中隊、連,及其他單位之分組。

3. 註明單位之完全名稱。

4. 如爲空軍地址,應寫明ROYAL AIR FORCE(皇家空軍)字樣 5. 所服務之軍隊名字,例如B·A·O·R·或BRITISH FOR CES POST OFFICE(以一號碼隨後)或如無軍隊地址,則應寫地 名及目的地國家。

12345 PTE. J. BROWN

A COMPANY,

2ND BATTALION.

MIDDILESX REGIMEWT,

BRITISH FORCES POST OFFICE 10

【投寄人之姓名及地址]

每一信及包裹之外均應註有投寄人之姓名及地址,地址之前寫以 FENDER(投寄人 )字樣 。此姓名地址與收件人之姓名地址必須明 顯地分開。如在信上,最好寫於信封背面近頂部之上,如在包裹上, 則爲正面之左方,及與收件人之姓名地址成直角。 [ 大小及重量之限制 ]

除包裹外,所有郵件之重量限制均如大英聯邦各地。寄軍部地址 者最重爲廿二磅。如爲民居地址,重量之限制依該目的地國家條例, 見本指南第二卷中各目的地國家之項下。 [郵費:平郵】

英國軍部郵局,1號

其他各B.F.ro:

-照本地郵費。

「信」。不超過一安士二角;超過一安士後之每安士一角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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