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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條寄回則須加付空郵費五角,而申請表上並須清楚註明RETOUR PAR AVION 字樣及貼有藍色空郵標紙。

【 有關損失及投寄不達之詢問]

一保險信、箱或包裹之損失或投寄不達之詢問書,必須附費用一 元。除非投寄人已付出派出報告條之特別費用。如可能時,詢問書應 附有一酷爾該郵件所用之信封或包皮。此項費用,用以獲得最快之 查詢效果,如發覺爲郵政上之錯誤時,此歟將予發還。如同一投寄人 在同時投寄多件同類郵件(保險信、箱或包裹)與同一收受人,則詢問 關於此多件郵件之全部費用,亦爲一元。

【保險信:特別條例]

保險信可寄往有參加此項郵政之國家,請參閱本指南之第二卷中 各目的地國家之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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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布所縛紮者,則轉接之兩端須封以火漆封蠟,此等封物須盡可能 接近繩結。普通信封上之火漆及封蠟之位置,應如下列圖中所示:

[包装]

除普通之通信外,保險信内並可含貴重紙張,如鈔票、公債票及 股票(唯須已獲得應有之出口准許),任何種類之貴文件如計劃書、 統計書等等;唯如信内所含者在目的國家被列爲課稅物品時,則紙能 寄往各准許以信件郵政寄課稅物品之國家(見第二卷各國項下)。信內 所含如非以上所述之物品,而爲其他如甫士咭、小郵包、印刷文件、 商業文件及樣辦類之物時卽不能保險。

在投寄鈔票等物之前,投寄人應注意是否已依照匯兌法例,因如 違反此項法例,該信件可能被退回或沒收。

一保險信必須盛於一堅固之封皮内,而該封皮並須以同一類之封 蠟或火漆封固,火漆之間須留空位及造成投寄人之私人記號,同時所 用之量亦須足以封固信封之所有摺角。具有黑或有顏色邊緣或具有透 明窗框之信封,不能應用。每一信件之包裝之標準爲:必須將信封外 部及外部之火漆加以明顯破壞始能取得信内之物。

郵票及郵政標紙之間均須留出空位,以便不能用以遮蓋信封之損 壞。郵票及郵政標紙,均不能摺過信封之兩邊,以遮住邊緣。

除郵政標紙外,保險信上不能黏貼任何標紙,如該信件爲用繩或

如爲一長信封,而接口在信封之中央者,則火漆及封蠟應沿接口 而放置,但每處之距離不得超過三吋。

一保險郵件之收受人姓名地址不能爲簡寫,亦不能以鉛筆書寫, 而在投寄時,姓名地址亦不能經過任何塗改或擦去。 [保險箱:特別條例]

保險信中所禁止投寄之金、銀或寶石、珠寶等物,可以保險箱寄 往各參與此項郵政之國家,見本指南第二卷中各目的地國家項下。 保險箱不得含有具私人通信性質之信,短束或文件,及鈔票,或

任何一種股票或任何一種支付與持有人之銀單。但其内可附一最簡單 之發票及投寄人與收件人之姓名及地址。 [郵費]

除保險費及掛號費外,郵費爲最初十安士一元五角,超過十安士 後之每二安士爲三角,不走二安士亦作二安士計。 [ 重量及大小 ]

最重限兩磅。

最大爲十二吋長,八吋寬,四吋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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