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報告(續)
關連交易(續)
持續關連交易(續)
日期
關連人士
交易
3. 二零一五年
十月三十日
4.二零一七年
六月二十三日
恒基物業代理有限公司
(「恒基物業代理」),為
恒地之全資擁有附屬公
司
Citistore (Hong Kong) Limited(「Citistore」),
為恒地之間接非全資
擁有附屬公司及恒代
晉樂與恒基物業代理訂立通州街銷售管理協議,以聘用恒基
物業代理為建議通州街物業發展項目之銷售經理。委任期由
通州街物業任何住宅單位首次開售當日起,為期三年。
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銷售費用為通州街
物業住宅單位及其他部份之銷售收益之千分之五,以港幣
200,000元為上限。
通州街銷售管理協議之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十 月三十日之公告。
本集團(恒代為代理)作為業主與Citistore作為承租人簽訂續
約通知書A(「續約通知書A」),以租賃香港九龍大角咀港灣豪
庭廣場(「港灣豪庭廣場」)地下商店編號G01、G31部份地方、
G35至G50、G51部份地方、G52部份地方、G63至G74及地下
之走廊及大堂(「前店舖1」)及港灣豪庭廣場一樓之天橋位置
(「店舖2」),由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
日止,為期一年。續約通知書A之租期已於二零一八年六月
屆滿。
本集團(恒代為代理)作為業主與Citistore作為承租人簽訂續
約通知書B(「續約通知書B」),以租賃港灣豪庭廣場一樓商店 編號127至161號及一樓之走廊及洗手間(「店舖3」),由二零 一七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為期三年。
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續約通知書A及續
約通知書B之總租金、管理費、空調費、推廣費及其他雜項費 用(不包括政府差餉)之費用合共港幣11,300,000元為年度
上限。
續約通知書A及續約通知書B之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
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之公告。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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