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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之關連人士及關連交易(續)
(b)
其他重大之關連人士及關連交易(三)
財務報表附註(續)
(xiv)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恒地,本公司之主要股東(按《上市規則》所界定者)有利益
涉及本公司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約百分之三十三點四一(二零一六年:百分之三十三點四一)。
本公司董事李兆基博士被視為恒地之控股股東,在上述交易中(除附註30(b)(xiii)外)被視為 有利益涉及。
就上述交易(除附註30(b)(xiii)外)若構成關連交易(按《上市規則》所界定者),本集團已符合 《上市規則》第十四章有關規定。
(c)
與關連交易相關之《上市規則》的適用性
上文附註30(b)(v), (vi), (vii), (viii), (ix),(x), (xi)及(xii)所述之關連人士交易構成關連交易及/或持續關連 交易(如《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所界定)。本公司已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 報所載董事會報告中「關連交易」一節作出《上市規則》第十四章規定之披露。
153.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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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附註(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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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層面財務狀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