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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镇

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及截至本 報告日期為止之董事為:

林高演博士(董事會主席)

李寧先生

歐肇基先生 劉壬泉先生 李兆基博士 王敏剛先生

何厚鏘先生 梁希文先生 黃汝璞女士 胡經昌先生

本集團附屬公司之董事名單可於本公司網站 (www.hkf.com)查閱。

根據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組織章程細則」)第 103(A)條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上市規則」) 附錄14《企業管治守則》(「守則」),林 高演博士、李兆基博士、何厚鏘先生及胡經昌先生將 於二零一八年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告退,彼等符合 資格,並表示願意膺選連任。何厚鏘先生及胡經昌先 生擔任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超過九年,根據《守 則》,彼之重選須以兩個獨立決議案形式於二零一八 年股東週年大會上審議通過。

本公司已收到各獨立非執行董事根據《上市規則》第 3.13條規定作出之年度獨立性確認書。本公司認為, 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均具獨立性。

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履歷詳情

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履歷詳情載列於本年報第3頁至 第8頁的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簡介內。

董事及行政總裁之薪酬

董事及行政總裁之薪酬的詳情載列於財務報表附註8。

董事於交易、安排或合約之權益

除本報告內「關連交易」所載,本公司或其任何控股公 司、附屬公司或同集團附屬公司,於年結或年內任何 時間,並無訂立其他可以令本公司董事享有重大權益 之重要交易、安排或合約。

董事服務合約

擬於二零一八年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之董事,並 無與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訂立由本公司於一年內 不作賠償(法定賠償除外)則不能終止之服務合約。

獲虛許之彌償條立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各董事或本公司的其他高級管 理人員,有權獲得以本公司的資產作為彌償保證,使 其不會受到因執行職務或與之相關的其他原因而蒙受 或招致的一切損失或責任損害(按《公司條例》(香港法 例第622章)容許的最大程度)從本公司資產中獲得賠 償。本公司已就針對其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潛在法 律訴訟安排適當保險保障。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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