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要會計政策(續)

(r)

發出財務擔保、撥備及或然負債(續)

(ii)

其他撥備及或然負債

財務報表附註(續)

當本公司或本集團因過往之事件而須負上法律或推定之責任;可能需為處理該責任而付出 經濟效益;及能作出可靠之估計時,則始為未能確定何時發生或數額之負債作出撥備。當 數額涉及重大之時間價值時,處理該責任之撥備以預計所需支出之現有價值列報。

當不一定需要付出經濟效益,或其數目未能可靠地預測,則披露有關責任為或然負債,除 非付出經濟效益之可能性極微。當可能發生之債務之存在將只由一項或多項未來事件之產 生與否所決定,此等債務亦披露為或然負債,除非付出經濟效益之可能性極微。

(s)

收益之確認

收益按已收或應收代價之公允價值計量。當本集團可能獲得經濟效益,而收益及成本(若適用) 能可靠地計算時,則有關收益於損益內確認如下:

(i)

物業銷售

從出售作銷售用途之物業之收益於簽訂買賣合約時及由物業建築完成時確認(二者取其較 後者),即指物業擁有權之風險及回報轉移予買家。在收益確認日之前從出售物業所收之 訂金及分期付款包括在財務狀況表中之已收訂金內。

(ii)

經營租賃之租金收入

經營租賃所得租金收入按相等分期於租賃期間內所屬之會計期間於損益中確認,除非另有 更能代表獲得有關租賃資產所產生之利益之基準,則作別論。由租賃所獲得之優惠於損益 中確認為構成應收淨租金總額之部份。或有租金在所賺取之會計期內確認為收入。

(iii)

貨物銷售

收入在貨物交予客戶之地點時確認,即指當客戶已接收貨物及貨物擁有權之相關風險及回 報之時間。

(iv) 渡輪業務及相關服務

渡輪業務之收入在提供有關渡輪服務時確認。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年報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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