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連交易(續)

持續關連交易(續)

董事會報告(續)

日期

關連人士

二零一七年

一月六日

恒基物業代理

3.

二零一四年

Citistore (Hong Kong) 三月二十八日 Limited(「Citistore」),

為恒地之間接非全資擁 有附屬公司

交易

華泰隆與恒基物業代理訂立書面協議,以聘用恒基物業代 理為銷售經理以提供服務(按紅磡銷售管理協議所界定 者),由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延長一年之時間以買賣剩 餘紅磡物業之住宅單位直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恒基物業 代理獲委任而應收之酬金總額上限為港幣1,000,000元。

本集團(恒代為代理)與Citistore訂立租賃續訂合約,續訂 香港九龍大角咀港灣豪庭廣場(「港灣豪庭廣場」)地下商 店編號G01、G31部份地方、G35至G50、G51部份地方、G52 部份地方、G63至G74及地下之走廊及大堂,及一樓商店編 號127至161號及一樓之走廊及洗手間。

本集團(恒代為代理)亦與Citistore訂立外牆招牌燈箱許用 合約及出入口處招牌燈箱許用合約,以分別許用港灣豪 庭廣場之三個外牆招牌燈箱及一個港灣豪庭廣場出入口 處招牌燈箱。

租賃續訂合約、外牆招牌燈箱許用合約及出入口處招牌 燈箱許用合約租賃期均由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為期 三年。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租賃續訂合約之 總租金、管理費、空調費、推廣費及其他雜項費用 (不包 括政府差餉)及許用合約之許用費合共以港幣13,200,000 元為年度上限。

租賃續訂合約、外牆招牌燈箱許用合約及出入口處招牌 燈箱許用合約之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四年三月 二十八日之公告。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年報 21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