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一個實體如符合任何下列條件,則被認為是本集團關連人士:

(i)

該實體和本集團是同一集團的成員(指每間母公司,附屬公司及同系附屬公司是有 關連的)。

(ii)

- 個實體是另一實體的聯營公司或合資企業(或一個實體為某一集團成員的聯營公 司或合資企業,而另一實體為同一集團之成員)。

(iii)

兩個實體同為第三方的合資企業。

(iv)

一個實體是第三個實體的合資企業,而另一個實體為第三個實體的聯營公司。

(v)

該實體乃指提供予本集團或與本集團有關連的實體的僱員離職後福利計劃。

(vi)

該實體受上文(u)(a)所指的人士控制或共同控制。

(vii)

上文(u)(a)(i)所指的個別人士對該實體有重大影響力或為該實體(或該實體母公司) 主要管理人員成員之一。

(viii) 向集團或向集團的母公司提供主要管理人員服務的實體或其所屬集團旗下任何成

員公司。

個別人士的直系親屬成員乃指該親屬成員在與整體交易時可能影響或被影響的親屬成員。

(v)

分部報告

經營分部及各分部項目於財務報表內呈報的金額,是根據定期提供予本集團最高行政管理人員 就資源分配及評估本集團的不同行業之業務表現的財務資料中識別出來。

就財務匯報而言,除非分部具備相似的經濟特徵及在產品及服務性質、生產工序性質、客戶類 型或類別、用作分配產品或提供服務的方法及監管環境的性質方面相似,否則各個重大經營分 部不會進行合算。個別非重大的經營分部,如果符合上述大部份標準,則可進行合算。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84

二零一五年年報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