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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核數師報告

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成員

(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以下簡稱「我們」)已審計列載於第61頁至第134頁香港小輪 (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 及其附屬公司(統稱「貴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此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綜合 財務狀況表,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綜合權益變動表和綜合現金流量 表以及主要會計政策概要及其他附註解釋資料。

董事就綜合財務報表須承擔的責任

貴公司的董事須負責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擬備真實而中肯 的綜合財務報表,並對其認為為使綜合財務報表的擬備不存在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所必 需的內部控制負責。

核數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根據我們的審計對該等綜合財務報表發表意見。我們是按照香港《公司條例》第405條的規定, 僅向整體成員報告。除此以外,我們的報告不可用作其他用途。我們概不就本報告的內容,對任何其他人士 負責或承擔法律責任。

我們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計。該等準則要求我們遵守道德規範,並規劃及 執行審計,以對綜合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任何重大錯誤陳述獲取合理保證。

審計涉及執行程序以獲取有關綜合財務報表所載金額及披露資料的審計憑證。所選定的程序取決於核數師 的判斷,包括評估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綜合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在評估該等風險時,核數 師考慮與該公司擬備真實而中肯的綜合財務報表相關的内部控制,以設計適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並非對 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亦包括評價董事所採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及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 以及評價綜合財務報表的整體列報方式。

我們相信,我們所獲得的審計憑證能-

足和適當地為我們的審計意見提供基礎。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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