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報告(續)

股本

年內,本公司股本之變動詳情載列於財務報表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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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及截至 本報告日期為止之董事為:

執行董事

林高演博士(董事會主席)

李寧先生

非執行董事

歐肇基先生 劉壬泉先生 李兆基博士 王敏剛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何厚鏘先生 梁希文先生 黃汝璞女士 胡經昌先生

本集團附屬公司之董事名單可於本公司網站 (www.hkf.com)查閱。

根據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組織章程細則」)第 103(A)條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 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14《企業管治守則》, 李寧先生、歐肇基先生、何厚鏘先生及胡經昌先生 將於即將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告退,彼等符 合資格,並表示願意膺選連任。何厚鏘先生及胡經 昌先生擔任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已超過九年。 根據《企業管治守則》,彼之續任須以獨立決議案形 式由股東通過。

本公司已收到各獨立非執行董事根據《上市規則》第 3.13條規定作出之年度獨立性確認書。本公司認為, 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均具獨立性。

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履歷詳情

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之履歷資料載於本年報第3頁至 第8頁。

董事及行政總裁之薪酬

董事及行政總裁之薪酬的詳情載列於財務報表附註7。

董事於交易、安排或合約之權益

除本報告內「關連交易」所載,本公司或其任何控股 公司、附屬公司或同集團附屬公司,於年結或年內 任何時間,並無訂立其他可以令本公司董事享有重 大權益之重要交易、安排或合約。

董事服務合約

擬於二零一六年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之董事, 並無與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訂立由本公司於一 年內不作賠償(法定賠償除外)則不能終止之服務合 約。

獲准許之彌償條文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各董事或本公司的其他高級 管理人員,有權獲以本公司的資產作為彌償保證, 使其不會受到因執行職務或與之相關的其他原因而 蒙受或招致的一切損失或責任損害(按《公司條例》(香 港法例第622章)容許的最大程度)從本公司資產中獲 得賠償。本公司已就針對其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 潛在法律訴訟安排適當保險保障。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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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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